近日,肃北县纪委监委出台《肃北县纪委监委会关于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研究制订6个方面监督重点和10条具体措施,围绕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为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指出,要紧扣县委“126”发展思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打通政策落地和服务企业的“最后一米”,让“办事不求人”成为常态,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为给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实施意见》聚焦企业发展需求,重点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履职不力、不抓落实,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效能不优、作风不良,破坏竞争、侵害企业,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实施意见》建立建档立卡、走亲连心送服务、协作联动、优化服务、举报投诉机制、督导检查、问责查处、反馈回访、以案促治、激励担当等机制,将各级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及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同向发力、协同高效推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下一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将不断改进完善监督措施,推动工作走深走实,坚决向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拔刀亮剑’,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