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肃北县委批准立案的肃北县煤矿事务安全中心主任哈斯巴根同志违纪案,肃北县纪委已审查终结。
经查,哈斯巴根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签字报支一事多餐、无接待公函或通知等费用。
哈斯巴根同志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肃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哈斯巴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哈斯巴根简介:
2003年1月-2012年5月在肃北县安监局工作;
2012年5月-2015年6月任肃北县金庙沟矿区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2015年6月-2017年11月任肃北县安监局副局长;
2017年11月-2017年12月任肃北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7年12月至今任肃北县煤矿事务安全中心主任。